江苏省南通中等专业学校社团管理细则(试行)
关于社团的创建:
1. 已经创建的社团:每学期开学社团须向校团委提交上一学期社团活动总结,活动次数达标的社团能继续开办。新社团:新创办社团须由至少两名核心学生发起,须有指导老师1名,如确有必要,可有2名指导老师,但须校团委讨论、上报批准。社团人数达到10人以上可批准创办新社团,成员名单每学期结束可更换。
2. 社团创立须上交报名表,明确社团活动内容、方式、活动时间(每周二、周三、周四均可选择,每周一次)、指导老师、活动地点(活动地点一学期内不可随意变更)。活动地点由指导老师自行协商解决,如确实有困难者可由校团委帮忙协调,无活动地点的社团暂缓开展活动。
3. 校团委组织社团在每学期开学时,在学校主干道展开社团招新活动,明确社团参与学生后,讲本社团成员名单上报校团委(电子稿即可)。
关于社团的日常活动:
1. 社团每周活动指导老师须到场,进行人员点名,记录到场情况和本次活动的主题。
2. 系部团委委员为社团的正常开展活动提供协调、服务工作。每学期初为社团正常开展活动所必须的材料进行申报。
3. 每个月由社团核心成员将社团活动记录表格上交校团委进行存档。
4. 有特殊要求的社团,校团委可以每学期组织交流活动。
5. 在两个社团活动时间不冲突的前提下,一位老师可以担任两个社团的指导老师。
关于社团考核:
1. 每周的社团活动均有校团委的同学检查到场活动情况,每次活动到场人数达总社团人数的80%以上者且指导老师在场率高于80%为优秀;每次活动到场人数达总社团人数的60%以上者且指导老师在场率高于60%为合格。学生到场率到达60%,指导老师到场率低于60%,社团保留,指导老师不颁发聘书;多次无学生活动且无特殊情况的取消该社团资格。
2. 每学期在社团中评选出优秀社团成员,颁发优秀社团成员证书。
3. 如有作品的社团,或参与校园文化建设、活动的社团可以酌情加分,主要适用于评优,并将相关佐证材料及活动总结提交校团委。